星期一, 4月 16, 2007

[生活] 短期債權 時效僅兩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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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詒文表示,短期債權包括旅店、飲食店娛樂場住宿費、飲食費、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,及醫師診療費、律師費。所謂「娛樂場」也包括電影院。
莫詒文解釋,法律規範短期債權是確保法律安定性,「法律不保障自己讓權利睡著的人,如果債權人遲不來收錢,會造成許多法律關係的不安定,不然要債務人抱著相關資料長年等待,就為了應付將來釐清債權,這樣不合理。」

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說,關鍵在消費者有無真正消費,若確實有消費,只是過了追索期限,該爭議已屬民事糾紛,若消費者未真正消費或影城已倒閉,無論有無追索 期,消費者都可向影城或銀行主張權利,目前銀行公會已設「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」,消費者可打(○二)八五九六二三四五。記者劉昌松、洪正吉


追訴消費者的案例實數少見,但屬於上述短期債權之處消費,可以多注意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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