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2月 24, 2006

[blog] 全民開講2/23 觀後感

2.28補記,放了暫存幾天,讓自己冷靜。
現在國民黨要把反貪瀆的主流民意拿去自己用,積極作為上街頭。
或許這樣才是對的? 2100流失主動性。但,或許這樣動員才有力量?
政治還是回歸政治? 我不知道

看見不公義的事情,熱血了幾天。該回歸正常了!
在貼給篇之前的發言吧?


沒call 進去.我抄call in電話的那張紙不見了 怒怒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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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想call進去罵馬英九跟鄭麗文
她今天來根本就是顧選票的~馬也是! 都是!

TVBS已經撥那麼多天~罵扁也好幾個月了
"為甚麼要等到現在,大家要上街頭"才出來說幾句話,
這時候才想製造馬跟人民站在一起的假象?

馬先生,你若有辦法,早就該做了,不要在等兩年!也無須等到真的有人走上街頭才出來喊話!
人民要現在開始!做什麼!改變這樣的生活!

1/29已經投書到tvbs 2100 全民開講.

我講一下我對目前現狀的看法

1.在野黨等著坐收扁的王位
只要民進黨持續爛下去,他們就會打贏北高市長、立委、與總統大選。這些政治人物(包括扁)只關心自己的權位,民眾的心聲?管他的! 選舉到再關心、表現一下就好。
所以在野黨打的算盤是,讓民進黨爛,但不急著讓他下台,最好讓他繼續殘喘,等選贏了再來收拾殘局。
這不是人民要的!

2.百萬民意無用?
先說為甚麼扁可以不理民意,百千萬人怒吼無用? 因為根據法律,保證他的權位還有兩年。
在這期間任何民意相關的事務他都不用負責!選輸了,找黨主席下台就好,他只要掌握黨,翻不了天。
對手也放著讓他爛,不會想去動他。

3.有人說扁瘋了,我告訴你他沒瘋,而且冷靜而正常得很!
怎麼看! 用一句話代表: "這個人是個律師!當了總統還是用律師那一套邏輯處理任何事情!"
先聲明我無意侵犯任何律師,但先想想怎樣成為一個好律師

好律師速成公式 = 官司打贏了 => 「好律師」

「官司」,「贏」是重點。 怎麼「贏」?不重要,官司是三級三審制
不計一切手段,打贏了就是好律師;而且,定讞之後,沒有翻案的空間!。
在此價值觀之下,扁視所有治國中間的事件都把他轉換成一種「官司」,只要「打贏」(達成目的),手段可以不計;另一方面,官司打贏之後,曾經在開庭之間說過的話都不重要,因為那是一個「手段」和「過程」。
不管手段荒不荒唐,先「一場官司」再說!其他的「官司」在慢慢處理。

為了轉移"接弊反貪民意"官司,甘冒大不韙,去冒犯美國,以「廢統」手段轉移焦點。
手段荒唐沒關係,因為他的目的比手段更荒唐!

這種手法是炒短線,雖然會有用,但治國不像打官司,不是開三次庭就結束了。
生活是持續下去的,而炒短線的後果,不是你達到「目的」就會消失的!

以對待官司看扁處理每個個事件,我知道,這次他又想怎麼打了。
人民的生活、聲音不重要,他都把他當作旁聽席的人的鼓譟!?

小結,扁深信律師的價值觀,他的信仰充分表現在他的言行舉止。他沒有瘋,他只是遵循這套簡單邏輯下去玩。

4.我不贊同革命,有其他方法
鄭先生鼓吹的革命有幾個弱點

1.缺乏合法性
試問世上有哪個國家允許'合法'的革命? 你有正當性、有民意支持與動機。但你去上街衝突,受傷的是你--而且, 這樣太可惜你這個人才了!
我覺得你根本就是監察委員的料。只要讓你作上這個位子,努力發揮把壞東西都揪出來罵,這是你的功能。 與其被控叛亂罪在監獄里度過一生,不如往後繼續發聲。況且要對付你手段還很多呢!

2.無力量推翻
你手無寸鐵,且無具體事證,你要怎麼宣佈與推翻一個合法且尚未宣判有罪的元首或政府下台?

我不是潑大家冷水,若真的要上街,我一定走出去,但不希望大家犧牲,為國家多保留一點正氣、元氣。


5.目前權力結構的失敗點

1) 政權擁有者直接授予政府官員職位,且不必對人民負責。
高層以權位金錢操控職位,作為要脅手段。
政務官下台後就可以不必負其他額外的責任,只要保持與高層之關係就可以繼續任事。
此制度下官員不好好巴結上司,乖乖聽話,怎有官作?形成此一風氣也是制度造成。

2) 立院應修改公務人員失職條例,反有重大決策錯誤,因而影響人民生計者,經人民檢舉、監察院通過就要適當的處罰。 扣除薪餉福利,或者卸任後繼續追繳。 凡元首亦不利外~
另外,公務人員簽訂「失職條款」契約,以法律規範之。不然只有福利,沒有賠錢獎懲;這些人自然就不會自我監督。 這個部份就是立院可以運作,揮灑的空間,讓人民看看你民代是幹什麼的?

6.建立制度,比拉扁下台重要

造就扁權勢的目前給了元首太多的權利,但卻是要閣揆下台負責。制度上必須改進。制度造就皇帝,制度不改扁的繼任者,除道德良知約束,百年之後歷史評價
我看還是會一樣 貪、瀆

司法的風骨、威信需要再建立,不要輪為政治人物的工具。 司法不彰,國乃滅...。

7民意沸騰,有法可為

1)罷免

2)退黨,成立新政黨
凡政黨均為「民意」之容器。但現在政黨反成操縱「民意」之人。
當民意所想不能由該政黨表達出來時,我大聲疾呼,希望對其政黨「失望」、「失意」之外,「現在」 立即「退黨」! 我們不要一個不能代表民意,且為民意行動的政黨。

我期盼一個「公義黨」出現,就算沒出現;這個「公義」衡量尺度也要長存人心。
投票時,看看這個人幹過甚麼對人民有利有益 之事,沒有,就不要投。

人民「真正」決定幫人民做事的候選人的時候,這才是真正的「民主」。

8.統治階級在等著看這股反抗勢力的內鬨與瓦解
達成「人民反貪、司法公正、全民安居樂業」的主張或方法我都理解與支持。
但我們要團結,不要爭鬥,這樣才會持續跟貪瀆對抗!

以上數點,包含行動的方向。希望大家多多討論,希望濤哥能列入議題。
如果你認同上述全部或部份理念,請發揮你的影響力,讓你的朋友知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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